西湖法院依法严惩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净化社会风气

06.06.2016  21:05

  近年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自去年至今,该院审结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6件,11人,有力地打击了传销活动的嚣张气焰,净化了社会风气,收效明显。

  该院主审法官从审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分析有以下特点:一是无实际项目或产品,主要是通过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获利方式。人员越多,从中获利越高;加入传销组织交得钱越多,在组织内对应的级别越高,相应能获得抽头比例也越高。绝大多数是打着某某工程、某某项目、某某产品,通过三寸不烂之舌,引人上当受骗;二是发展形式,通过熟人、亲戚朋友、同学等关系网,越来越多,少则几十,多则上百人,文化层次参差不齐,本科人员不多,大部分人是中专以下,还有小学文化程度,涉及人员的地域范围广、年龄跨度大,不仅是本省,还涉及到全国各省,小的二十出头,大的有四、五十年代出生的老年人;三是犯罪手段隐蔽、反侦察能力较强。不以真名相称,用代号秘密实施传销活动,传销窝点一般设在城郊等相对偏僻的地方,赃款采取另设账户进行转移,一旦事发给公安机关侦查追缴赃款带来极大的难处。四是量刑标准,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达到30人即构成犯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累计达120人以上或直接、间接收取的传销资金累计达250万元以上等情节严重,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院在审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时,能够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查明案件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量刑,做到了依法惩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审理,有效地打击犯罪活动,保一方和谐稳定。(吴凡云 余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