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矿补费应收尽收全额入库

10.03.2015  13:19

2012~2014年泰和县累计征收入库矿产资源补偿费507.3万元,征收入库额达到100%。

该县矿山企业总数79家,其中石膏矿3家,钨矿1家,石灰石矿1家,机砖厂63家,石场11家。虽说是矿业小县,但近年来,该县通过健全机制,严格矿补费征管,征收入库额稳步增长。

为确保矿补费及时足额入库,严防截留、挪用、坐支。该县实现由企业自主纳费申报,由征收机关审核后,再开具缴费通知单缴费,做好征收台账,运用矿补费直报系统及时准确上传数据,促进了该县征管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并实现矿补费征管与采矿权年检、延续、变更、储量管理等工作相结合。

同时,将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结果与矿补费征收额挂钩,提高资源利用率。自2002年起,该县开始实行钨矿、石膏矿、水泥用灰岩、石场资源储量消耗情况与矿补费征收额相挂钩;机砖厂则一律由矿政会集体会审,研究决定按定额征收方法计征矿补费,让矿山企业明明白白缴费。对确有困难的矿山企业,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后减免其部分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