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筑市场实施信用分级 “红牌”企业将被惩戒

27.01.2014  13:10

  22日,新华网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济南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建筑市场信用等级体系。按照“绿黄红”三色等级,因信用较差被评定为C级红色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信用惩戒机制。

  建设单位将按信用分为三级,C级亮“红牌”

  根据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济建发[2014]1号)文件,《济南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依据《济南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根据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合同履约情况以及经营能力和业绩等评价指标,对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把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信用等级分为A(绿色)、B(黄色)、C(红色)三级。

  其中:A(绿色):建筑市场责任主体阶段信用评价综合得分为80分以上,表示从业单位在评价期内信用较好,投标行为规范,履行合同情况较好;B(黄色):建筑市场责任主体阶段信用评价综合得分为50~80分之间,表示从业单位在评价期内信用一般,投标行为基本规范,履行合同情况一般;C(红色):建筑市场责任主体阶段信用评价综合得分为50分以下,表示从业单位在评价期内信用较差,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履行合同情况较差。

  同时,对因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进入红色等级。信用评价综合得分为50~60分之间的给予预警通告。

  除此之外,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在一个评价周期内,根据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信用评价标准累计两次扣分分值10分的,直接进入红色等级;如连续三次阶段评价信用等级为黄色,第三次黄色自动降为红色;报送信用信息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其信用等级直接定为红色。

  建设单位不良信用信息将被公示 最长达3年

  《暂行办法》出台后,将对项目的建设单位(含房地产开发、代建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进行信用信息采集。包括建设项目信息、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工程建设统计及评价信息。

  建设项目信息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履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情况、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履约等情况。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信息采集完成后,会进行社会公示,公示信息在济南建设信用网(www.jnjsxy.gov.cn)上公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登录查询。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基本信息不设定公示期限,不良信用信息公示期限最低为3个月,最长可达3年。

  信用等级水平将影响政策倾斜 “红牌”企业将被惩戒

  记者了解到,评级结果将会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养老保障金拨付、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周期性检查和表彰评优等方面对企业产生影响。

  阶段信用评价为A(绿色)的各责任主体,可获得以下相应政策支持和服务:

  1、建设单位在新项目开发、建设手续办理过程中,实行绿色通道,简化办理程序,劳务工资保证金可减半缴存;2、企业在承接业务和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投标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减半缴存;3、企业可优先参与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项目的投标,业主可免予或简化资格审查;4、列入济南市可优先扶持企业名单;5、企业资质年度考核时可直接按A级企业考核;6、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可优先足额拨付;7、在各类评优表彰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8、对部分规模较大、列为重点扶持的企业,实行重点跟踪服务;9、依法可提供的其他政策扶持或帮助。

  阶段信用评价为B(黄色)的各责任主体,则按规范要求进行监管。

  阶段信用评价为C(红色)的各责任主体,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以下信用惩戒机制:1、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2、一年内不得参加政府和行业各项评优活动;3、列入济南市重点监控企业,不定期进行资质动态核查以及其他方面的重点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