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创新水利建设管理模式
让国家放心,让群众满意,是衡量水利建设成败的标准。
1.21亿元,这只是浮梁2013年水利计划投入的一部分,是上级财政对该县水利的补助经费,加上县本级和社会办水力量投入过去的一年中浮梁水利建设投入达2.1亿元。如何使水利建设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浮梁县在这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两方面的声音——群众:钱是不是都用上了?管理部门:工程建设是不是能顺利完成?
“面对这些庞大的水利投资数字,老百姓关心的是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是否到位?会不会因为层层转包加大建设合同成本,从而变相减少了用于水利工程上的资金?在减少资金的情况下,工程的竣工会不会是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施工单位和项目法人之间会不会有理不清的利益关系?……”浮梁县政协委员郑建林在该县6届3次政协提案中不无担忧地提出这些尖锐的问题。
这些问题说到底就是一句话,国家这些年关于水利方面优惠政策在基层有没有切实执行?国家为农业投入这些老百姓有没有真正享受到?
而作为水利建设的主管部门,则在关注水利工程质量的同时,更多关心的是,每年如此多的水利新建和维修项目,如何顺利实施?
近年来,随着水利建设特别是新建项目的上马,各地水利建设项目中涉及征地、建材、建设垃圾、税收等因素,导致县水务部门和乡村之间,施工单位和地方农民等诸多纠纷,阻挠了施工进度,影响工程质量的事情层出不穷。水库脚下的一小块菜地,河边的一个临时搭建的小棚,都成了个人叫停施工的理由。曾经为了一个水库放水施工影响养鱼的几千元的事情,县乡数次开会协调,工期因此延迟1个多月。协调难成了水利建设的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管理的责任很重,作为责任人,我深感压力巨大,工作要做好,进度要跟进,群众的关系和上级管理部门的关系都要协调好,我只有尽力而为。”汪振军说。这个有着22年的水利工作经验的县水务局副局长,分管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后,自称手头上的工作只能用“压力”两个来形容。
管理办法:设立项目二级法人,让村民有机会参与水利建设管理。
为解决水利建设监管和协调难的问题,该县近年出台了《浮梁县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全县水库、塘坝、河道等总投资额为5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均适用该办法。《办法》中创新地提出建立工程二级法人制度。针对水利重点项目面广量大、项目分散的特点,按照本《管理办法》的总则要求,为了使项目建设施工管理进一步做到机构、职责、权力、人员四到位,切实加强对各项目的建设管理,在项目一级法人及县水务局分片领导的管理下由项目相关乡镇的分管领导及水管站长(或运行管理单位)组织成立二级项目法人,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项目施工前期的地面附着物清理及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等协调与解决工作,同时协助完成对工程项目质量和进度的控制,对一级项目法人负责。该《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加大了水利建设中的各方关系协调力度,大大减少水利工程建设活动中各种利益摩擦,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促进了全县水利建设健康发展。
二级法人的设立,加大了工程的透明度,近两年,浮梁县重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上马43座,一般小型水库施工开工35座,总投资达1.21亿元。为此县政府下发了管理细则,要求全县所有小型水库建设工程均应按照国家相关项目管理规定执行严格的“四制”,提出勘测设计市场化的原则,为解决群众关心的管理问题,细则提出工程建设由水库所在乡镇组建二级法人负责具体实施。这样,乡镇包括工程所在的村民代表有机会进入规模以上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过程。
“农民阻工,村委会不配合施工,说到底是利益问题,有了二级法人,让利益相关方深入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关系顺了,我们管起来轻松多了。”县水务局一位负责人高兴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