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东山镇原副镇长因帮他人骗补偿款获刑5年

08.02.2014  12:31

海屯高速公路建设需征用海口东山镇一村的土地,由副镇长蔡某等人负责土地丈量和青苗等清点补偿工作。期间,蔡某帮他人虚报土地、青苗等数量,骗取国家补偿款40万元,后分得2万元。经审理,蔡某被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海口琼山检察院提起抗诉,蔡某提起上诉,近日,海口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抗诉和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海屯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征用东山镇东星村委会的土地。随后,东山镇成立海屯高速路征地工作领导小组,由时任东山镇副镇长的蔡某(现年64岁,男,海口人)担任组长,时任东星村委会党支部书记的苏某泽、东星村委会委员的苏某权(均另案处理)等人组成小组成员,负责土地丈量、青苗和坟墓清点补偿工作。

在清点青苗补偿过程中,苏某泽找到蔡某,称他打算以亲戚朋友的名义虚报树木及农作物青苗品种和数量,以套取补偿款。蔡某同意了,苏某泽便列出了被征用地上无任何青苗的其亲戚朋友等17人的名单及青苗品种、数量交给蔡某。苏某权也向蔡某提出同样要求,蔡某也同意了。苏某权便以同样的手段将其本人及其家人等6人的名单交给蔡某。

2010年3月,东山镇政府将苏某泽虚报的青苗补偿款共计24.5万元存入虚报名单中的17人的账户,将苏某权虚报的青苗补偿款共计15.6万元存入苏某权等6人的账户。

青苗补偿款入账后的,为感谢蔡某,苏某泽、苏某权分别交给蔡某1万元,蔡某如数收受。2013年1月,蔡某退缴其收受的赃款2万元。

一审法院以蔡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海口琼山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称,应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蔡某不服也提出上诉,请二审法院改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近日,海口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抗诉和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刘凡静)


官方微信

人民微博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