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消协公布十大维权案例 酒店喝酒中毒获赔两万五
新华网江西频道3月10日电(吴亚芬)新买的电动车频频熄火、在酒店喝酒竟然酒精中毒、热水袋变成“炸弹”……10日下午,江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布2014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参考。
案例1 电动新车频熄火 消协调解退车款
【案情】刘先生在萍乡市湘东区砚田某电动车店购买了一辆四轮电动车。可在回家的路上,该电动车的电机就出现了故障。与卖家联系后,更换了一个电机。第二天,消费者开着该电动车仅仅行驶了5里路,就因熄火停顿了5次。当晚,消费者为四轮电动车充电,可怎么也充不进去。
【调解结果】鉴于经销商不能提供“电动车频频出现熄火系消费者操作不当所致”的证明,最终同意退回全部购车款2万元。
案例2 “三无”烟花爆炸伤人 消协跨省维权
【案情】2014年10月2日是重阳节,萍乡市湘东区新湄村组织老人开展广场舞比赛。村民从湖南醴陵购买了数箱礼花弹,并在比赛现场燃放。但消费者魏先生燃放的礼花弹在点燃瞬间突然爆炸,致使魏先生的左手掌当场被炸伤昏倒在地。送医后,还发现其左、右耳膜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有失聪迹象。
【调解结果】在醴陵市消委会的协助下,湘东区消协工作人员陪同胡女士赶到醴陵,与经销商当面沟通,最终达成协议,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所有费用9万元。
案例3 会所关门停业 消协调解退款
【案情】“××会所关门了,我们花钱办的会员卡要作废了。消费者协会要是不管,我们就集体去上访。”一个多星期前,该市某会所突然关门停业,负责人的手机也一直无人接听,持有该会所会员卡的20多位消费者恐慌不已,赶紧来到消协寻求帮助。
【调解结果】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严肃批评教育,会所老板当即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为20多名会员办理了退款手续,退款总金额达12万余元。
案例4 销售汽车有瑕疵 全额退还购车款
【案情】消费者曾某在吉安县汽车城内一公司购买某品牌1.6T型小轿车一辆,价格为61600元。开车回家途中,消费者发现汽车颠簸幅度过大,遂于第二天开回该店要求检测。检测中,消费者又发现该车后备箱盖上有裂痕,发动机支架还有生锈的现象,遂投诉至吉安县消协,要求更换同型号汽车。
【调解结果】因销售者没有同款车型,最终同意退货,并退还消费者购车款61600元。
案例5 农户建房用商砼 强度不够获赔偿
【案情】2014年5月30日,家住万年县齐埠乡松竹村的农户吕某,因自家建房需要,来到万年县某混凝土公司购买混凝土凝固楼面,面积约230平方米。6月1日上午,距开始浇筑24小时后,消费者到楼顶上浇水时,发现楼面仍未凝固。后经检测,6项指标中竟然有3项不合格,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强度不合格。
【调解结果】混凝土公司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8.6万元。
案例6 酒店喝酒中毒 获赔两万五千元
【案情】2014年9月12日中午,消费者黄某、王某、赵某等7人结伴在鄱阳县某饭店用餐。当时,共喝了三瓶52度五粮液白酒,每瓶价格为1380元,合计消费金额为7001元。用餐结束一个多小时后,就有人身体出现不适,去医院就诊后,医生诊断为酒精中毒,并说可能是喝了假酒造成的。
【调解结果】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但鉴于没有生产方的假酒鉴定,不好定性这就是假五粮液酒,经调解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25000元。
案例7 电线着火烧伤手 厂家赔偿一万七元
【案情】万年县青云镇消费者何女士来到该镇一个体商店,购买了一根由广东省茂名市某家用电器厂生产的A12电热管。使用时该电热管上的电线着火了,由于电线着火的地方离插头很近,致使何女士在拔插头的过程中,手掌遭到电击且被烧伤。后在省武警总队医院治疗,花费了11000余元。
【调解结果】该家用电器厂与何女士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给付赔偿金17000元。
案例8 电热水袋变炸弹 消费者获赔三万多
【案情】消费者舒女士来到南城县某超市,购买了3只由浙江慈溪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热水袋。使用时,其中一只电热水袋突然发生爆炸,致使舒女士右腿被炸伤并烫伤30%。
【调解结果】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各项费用共32380元。
案例9 空调发错货 调解退货款
【案情】消费者邹某来到会昌县某家电超市,购买了2台空调。当空调送到家中准备安装时,消费者发现,空调竟不是自己当时认购的规格型号。当时,经营者同意换货,但以“仓库现在没货”为由让消费者等几天。之后,每当消费者催促时,经营者总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给消费者换货或退款。最后,甚至要求消费者每台加价600元才可以换货。
【调解结果】最终,在消协的调解下,经营者一次性退回了消费者支付的货款9000元。
案例10 两毛钱的消费欺诈 赔偿消费者五百元
【案情】消费者王先生在于都县某超市购买了2桶“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桶面。结账时,消费者发现价格和标价不一样。店内标签价格是3.80元/桶,而结账价格为4元/桶。两桶方便面,超市多收了0.40元。消费者以受到欺诈为由,于2014年10月31日投诉至于都县消费者协会。
【调解结果】超市辩称信息员没有及时将标签更换,导致标签价格与结算价格不一致。经协调,最终该超市赔偿消费者五百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