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上饶消协通报2014消费维权5大典型案例

13.03.2015  14:07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快一年了,我们的消费生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正发生着变化。3月13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市消费者协会从2014年全市消协系统受理投诉的案件中,甄选出较为典型的案例予以通报,以供消费者借鉴。

千足金标万足金卖

违规商家退还9800元货款

案例详情

2014年6月23日、11月20日,信州区消费者赵先生先后两次在信州区王某所开的金器店里购买黄金饰品,共计9800元整。购买时,黄金饰品标签标注为万足金。事后,赵先生发现购买的黄金饰品不是万足金,而是千足金,遂要求店家退货,遭到拒绝。2014年11月27日,赵先生前往消协投诉。

经调查确认:消费者赵先生在王某金店购买了价值9800元的黄金饰品,黄金饰品标签确实标注为万足金,但赵先生购买的黄金饰品并不是万足金,而是千足金,这是事实。在事实面前,店家当场退还了赵先生9800元现金。

消协点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案例中,商家违背了该规定,应当退还消费者购物款。

月饼里吃出装订针

商家赔偿消费者200元

案例详情

2014年9月8日,鄱阳县消费者赵先生在经营者曹某的饼庄内,购买了一斤葱酥月饼,价格12元。当月11日,赵先生一家人在家吃月饼。赵先生在食用葱酥月饼时,竟吃出了3枚装订针,而且可能还吃下了2枚。于是他找经营者讨说法,但经营者对此予以否认。无奈赵先生只好前往鄱阳县消协,请求帮助维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鄱阳消协随后依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调解工作。通过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消协介入后,面对实情,经营者最终承认了此事,并向赵先生表示了歉意。赵先生之前买月饼消费了12元,依法可向经营者索赔价款10倍的赔偿金。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一是由经营者带赵先生前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二是由经营者赔偿赵先生200元。

消协点评

食品卫生安全类投诉一直是消费者投诉较多的案件,也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在案例中,经营者显然违犯了该规定,因此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和赔偿。

市民加盟品牌店

样品和实货不同获赔1万元

案例详情

2014年6月,万年县的祝女士想开一家儿童服装品牌店,偶然浏览到“58商机网”,查询到“快乐童行(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小玩童’品牌折扣店”的加盟信息。于是,她于2014年7月1日前往该公司广州分公司实地考察。该公司的程经理带祝女士到公司展示厅看了样品。价格实惠、质量优等的 “小玩童”童装样品打动了祝女士。该经理还承诺:如果第一次进货5万元以上,公司可免费送货架、电脑、亲子乐园和装修费,并承诺从开业开始送10个月的店铺租金补贴,每月1500元。所进服装可包换、包退。祝女士看到条件优惠,就和该公司签订了加盟“小玩童”品牌专卖合同,并交纳了第一期货款5万元。当年 7月20日下午,祝女士收到了该公司发来的第一批货,当打开包装,她顿时傻了眼。里面的衣服都是一些低档的童装,与她当初所看样品有天壤之别。她给该公司打电话反映情况,但对方不予理睬。

万年县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刻展开调查核实。经查明:该公司向祝女士发出的价值5万元的所谓“小玩童” 品牌童装,根本没获得注册商标证。消协负责人李金端和祝女士随后前往广州,找到该公司负责人龙某。经协调,最终龙某退还了祝女士货款5万元,并赔偿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万元。

消协点评

近年来,不少市民自主创业,对于没有做生意经验的市民来说,加盟经营是最方便快捷的方式。这方面的投诉也成为了2014年的一个热点。本案中,万某公司所谓的“小玩童”品牌童装,根本没获得注册商标证,首先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显然,龙某公司违反了这些法律,存在严重合同欺诈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装修未用约定材料

房主免付1.5万元工程尾款

案例详情

2014年11月20日,市民黄女士到信州区消协投诉,称之前她把自己新房的装修工程交于广州顺世家装设计公司施工,双方于2014年5月28日签订合同,约定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工程。期间她支付了家装公司3万元工程款。工程完工后,家装公司结算工程款共计5.1万元,除去之前付的款项,以及承诺给的优惠打折价,要求她结清尾款1.5万元。但她在验收家装工程时,却发现家装公司没有按合同要求使用约定的电线、板材,对此她拒绝支付尾款,并要求对方退款。双方由此起了争执。

消协工作人员随后展开调查,按照消费者黄女士与广州顺世家装设计公司的合同约定,家装公司确实有违反合同的情况,黄女士投诉情况属实。经消协当面协调,家装公司同意不再要求尾款,并退回黄女士1000元工程款。

消协点评

本案中,由于家装公司未按照合同要求施工,家装公司违反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家装公司因为没有按约施工,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没培训B2驾照资格收学员

消费者投诉后驾校退回5600元培训费

案例详情

2014年3月15日,家住万年县齐埠乡盘田村的消费者董师傅前往万年县消协投诉。2012年12月4日,他在万年县运通驾校,报名大货车驾驶员培训,交了5500元培训费和100元资料费。然而他理论考试过了后,驾校却一直不安排他练车。他多次和驾校负责人联系并咨询有关练车事项,但负责人以“没有指标”等种种理由敷衍他。就这样,在长达一年时间里多次要求练车无果的情况下,董师傅要求驾校退回所交培训费,并取回有关档案,但遭拒绝。期间,董师傅到万年县运管所咨询,方才知道该驾校没有培训大货车B2驾照的资格。为讨回说法,董师傅投诉到万年县消协,要求讨回培训费。

万年县消协受理了投诉后非常重视,向该县交通部门发出了查询建议函,确认该驾校没有培训大货车驾驶员资格,属消费欺诈行为。消协随后找到该驾校进行协调,驾校最终将5600元培训费和资料费全部退还给了董师傅。

消协点评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日益普及,练车考驾照的市民越来越多,这方面的消费投诉也多了起来。在这起案件中,万年消协认为:驾校在明知自己没有培训大货车B2驾照资格的情况下,却收取消费者高昂的培训费用,明显存在故意欺骗情节,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驾校为此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记者 蔡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