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放假期间教学安排的通知

25.03.2016  17:02

各教学单位:

根据院办通知, “清明节”假期时间为:2016年4月4日。

  4月4日(星期一)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全天停课(含公选课、以赛促教课、双学位等课程)。

   

请各教学单位通知教师和学生按以上安排休假,确保师生过一个平安的清明假期。

 

    教务处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