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放假通知

11.03.2016  16:0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放假,与周末连休。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1日

 

4月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