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制定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专项应急预案

04.04.2014  10:12

4月1日,九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专项应急预案》,积极应对4月2日至9日全市森林防火应急工作。

预案》要求,对国家和省、市监测到的火情热点,必须由当地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实地核查,2小时内反馈火情;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坚持每天17点前向市防火办报告值班情况。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上报市防火办,1小时启动扑火预案,果断处置火情;扑火力量不足时,向市指挥部申请支援,抽调就近县级专业扑火队伍实施支援;在条件具备时,协调相关部门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预案》强调,4月2日至9日,全面停止炼山等特殊用火的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上坟烧纸、点燃香烛、燃放烟花爆竹;4月1日至4日,各地中小学校务必安排一堂“森林防火、文明祭扫”专题教育课;民政、工商、公安、林业、城管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开展非法祭祀品市场专项整治,杜绝纸钱、香烛、烟花爆竹等易燃祭祀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