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清退不符合条件城乡低保对象9000余人

28.10.2014  13:16

   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城乡低保等各项救助政策落到实处,新余市扎实开展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核查低保对象61115人,共清退不符合条件城乡低保对象9074人,其中收入变化取消8051人,因“人情保”、“错保”等退出低保对象996人,同时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5267人纳入保障范围。

    今年6月中旬以来,新余市集中力量对现有低保对象逐一进行入户调查,全面复核了解低保对象基本信息,摸清实际生活状况。重点清查近三年购买商品房(店面)、拥有两套房产、购买小汽车和大型农机具、领取养老保险金、已经就业或毕业大中专毕业生、有营业执照做生意等生活水平明显超出保障标准对象,有效制止人情保、关系保、福利保现象。严格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通过走访了解、集中复查、随机抽查等措施,查处不如实填报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委员会干部。同时,将要求备案对象扩大到各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这些备案登记享受低保干部亲属重点进行调查核实,共清退出不符合条件“人情保”、“关系保”163人。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实行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对主动清退登记的“人情保、关系保”不追究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的,或者经过专项治理整改阶段后仍然存在一些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由低保督查领导小组扣罚有关乡镇(办)责任人员保证金,并对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启动家庭经济状况手工核对机制,所有享受城市低保对象的身份信息和工商登记、房产管理、养老保险和车辆管理等部门进行手工信息比对,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居委会进一步调查核实清查,清退领取养老保险、工商执照、拥有店面、两套房产及机动车辆等不符合条件对象达1699人。并要求新申请城市低保家庭,除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外,还要求填写有关核对调查表,取得人保、工商、房产及交警部门提供意见,认定他们家庭财产不超过申请低保标准,才能纳入听证范围。来源:新余新闻网 (记者吴晓敏 通讯员陈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