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法院四项“跟进”落实立案登记制

06.05.2015  17:47

  5月1日,全国法院正式实行立案登记制。东湖区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改革精神,多措并举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

  一是转变认识,业务技能 “跟进”。院党组高度重视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推进工作,积极动员干警转变工作思维方式方法,组织立案庭全体干警学习《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推动立案庭法官熟练操作和运用立案登记制相关信息技术,主动适应改革需要。

  二是自制文书样式,基础性工作“跟进”。除了按规定在立案大厅服务台向当事人提供诉状样本,该院还自行设计制作了《诉讼材料收据》、《一次性补充材料告知书》、《诉讼材料登记本》等文书样本。其中《一次性补充材料告知书》系格式化制作,已预先列明所有诉讼材料项目,个案缺漏某项材料的在对应材料选项框打勾即可,以便节省时间;《诉讼材料登记本》主要适用于需要补充材料和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立案的两种情况,不论处理结果是立案、不立案、退回、不予受理,均须予以登记,退回材料的当事人也要在登记本上签收,作为凭证。

  三是引入排队叫号系统,硬件设施“跟进”。4月27日,该院立案大厅首次引入排队叫号系统,区分不同业务按照先来后到的次序自动发号,充分运用科技手段维护登记立案秩序、提高立案效率。

  四是各种渠道宣传,舆论引导“跟进”。该院印制了一批介绍立案登记制的宣传手册准备向群众发放,同时在立案大厅触屏电脑中收藏了各类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新闻报道便于当事人学习。另一方面,该院正着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视察登记立案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做到全面、正确解读和正确引导,既突出对当事人诉权加强保障的宗旨,也引导人民群众正确看待立案登记制。

  (袁彩虹 李慧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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