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可办社保补贴

27.01.2014  02:26

  今视网1月26日南昌讯(记者 李星)26日,记者从南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南昌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并在每月2日至24日携带《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国家证)等相关证件前往办理。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如有相关疑问,还可拨打办公电话0791-87697878进行咨询。

  据介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社保补贴除了需要携带由工作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及《灵活就业协议书》外,“40、50”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携带好《优惠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下岗”人员要携带好夫妻双方《优惠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当年低保人员”人员需携带《优惠证》、当年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人员”需携带好《优惠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至今未婚证明》;“零就业家庭”,即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失业家庭,需携带好《优惠证》、身份证、《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原件复印件等前往办理。

  与此同时,记者还了解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国家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国家证)及由县(区)以上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南昌市就业援助人员认定》申请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即在提供工作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及《灵活就业协议书》外,“40、50”人员需携带好《就业和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事档案;“零就业家庭”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原件复印件;“夫妻双下岗”人员凭双方《就业失业登记证》(国家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双方人事档案;“享受当年低保人员”人员需携带当年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亲家庭人员”人员(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属离异人员,凭《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至今未婚证明》、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人事档案;丧偶人员,凭《结婚证》、《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人事档案;此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凭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办理社保补贴。

  此外,记者了解到,以上人员可于每月2日至24日的工作时间前往就业大厦(抚生路69号)办理。同时,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如有相关疑问,还可拨打办公电话0791-87697878和投诉电话0791-87697767进行咨询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