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燕郊住建局原局长受贿274万获刑13年

08.04.2015  15:36

        在任期间收受贿赂274万元、349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日前,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三河燕郊住建局原局长郭光东被河北省平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昨天,郭光东的辩护律师、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立群证实,郭东光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郭光东1968年出生,2008年2月起开始担任燕郊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2009年3月后任燕郊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局长,2013年因涉嫌犯受贿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4年被逮捕。

        根据平乡检察院指控,郭光东在任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274万元。2007年1月,郭光东以冯某某的名义在农业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联卡,郭光东对存入该卡中的3494473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