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甫祥:爱心善举亦须恪守公民权利边界

17.06.2015  12:00

  6月14日晚,四川省宜宾市民彭安甲、彭安乙两姐妹路过宜宾小北街时,发现一中年妇女带着一个两岁多一直哭闹找妈妈的孩子,形迹可疑。遂拦下妇女进行质问,引发上百人围观。其间,中年妇女被一中年男子挥拳击中鼻梁,导致骨折。结果,警方调查发现,中年妇女肖梅玲,是怀中两岁男童的亲姑姑。(6月16日《成都商报》)

  首先应该言明的是,最先拦下男童及其亲姑姑的宜宾两姐妹,极具爱心和勇气,值得点赞。尽管她们的误判,引发了一场群众性的“打拐乌龙”。但若不是出现无端伤人之事,充其量只是一个喜剧性的场面。显然,那个导致男童姑姑鼻梁骨折的中年男子,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理由,都应该站出来认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男童的亲姑姑之所以被误为”人贩子“,原因无非有二:这位男童太过恋眷妈妈,稍一离开就大哭大闹;加上其姑姑患有轻度精神疾患,忐忑之下,表情紧张,语气慌乱,致有此误会。因此,男童母亲在公共场所独自离开,理先检讨自己不妥之处,方有可能对此次“乌龙”事件释怀。

  我们之所以审视这次“打拐乌龙”,绝不是基于指摘或问责。比起那些“每每路过不回头”的无视与冷漠来,众人的善举让人倍感温暖。但有句话说得好,真理再往前一步,或许就是谬误。纵然是爱心善举,亦须恪守公民的权利边界。

  如果这事只是孤例,应该没有反复提及的必要。但近段时间频频出现的“打拐乌龙”,似乎应该引起我们的警觉:2011年6月,一条“列车上疑有人贩子”的微博引发北京铁路警方注意,经查,两名抱小孩的“嫌疑人”均为孩子的父母;2014年,同样是在北京,网络上风传北京地铁10号线有漂亮宝宝被拐,后经警方调查,当事妇女系孩子母亲。尽管网友的敏感及热情值得肯定,但需要思考的是,如此频发且毫无例外引发网络围观的“打拐乌龙”,有无逾越公民权利边界的地方?换句话说,当我们在释放爱心的时候,会不会因为无意之间的权利越界,而伤害到那些不该伤害的人们?

  爱心善举,是一种向上向善的行为,理当鼓励和提倡。但作为现代社会的公民,你有权利去怀疑你认为值得怀疑的人和事,但你没有权利在未经核实之前向公众传播,更不可擅自在网上发布。原因在于,未经证实或不宜公开的网络信息,有可能引发网络暴力:无论是人肉搜索,还是“口水战”,都可能给当事人也包括你本人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现实空间亦是如此,稍不留意,一句话即可能是一个“火星子”,引燃围观者的怒火。譬如,正是在众口一词的讨伐“人贩子”的偏激情绪下,才会有导致男童姑姑鼻梁骨折的那重重一拳。

  “打拐乌龙”若频频出现,还可能给网友一种“狼来了”的误导,即使今后发生类似真实案例,包括网上发布的寻亲信息,亦不会引起人们的关注,使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陷入尴尬境地;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这类“打拐乌龙”信息,很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渲染放大细节,制造社会恐慌,那不是与人们善良的初衷相去甚远吗?

  当然,“打拐乌龙”中所体现的爱心应是弥足珍贵的,更是值得珍惜和发扬的。如果每一个爱心人士,能在自己的爱心善举中,严格恪守公民的权利边界,那么,我们的每一份爱心及善意,都会成为可以传递的正能量,温暖到所有需要关怀的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