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在交通重点部位安排特警驻点巡逻 16种情形下可开枪

06.06.2014  10:49

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6月5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在16种紧急情形下,特警可开枪。

面对反恐处突新形势,我省多地目前已安排特警持枪巡逻。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特警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以来,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的反恐处突形势,省公安厅进一步明确要求公安特、巡警在执行定点备勤任务时要配齐长、短武器及必要的警械和单警防护装备,巡警和派出所民警要人手一枪。巡逻小组要配备一支长枪,平时枪弹分离,遇有突发情况快速组合,果断处置。目前,我省11个设区市公安局都成立了特警支队,100个县级公安机关都设立了特巡警队或应急处突队,共有警力9323人,其中正式民警3273人,辅警6050人。

记者还了解到,南昌市特警支队在南昌火车站、南昌西客站、昌北国际机场都安排了特警进行驻点巡逻,特警在巡逻途中都是实弹巡逻。那在什么情况下,特警可开枪呢?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特警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十六)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邹晓华)

来源: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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