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三年审结猥亵儿童案7000余件 逐年上升
中新网北京5月28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28日在北京表示,当前,受诸多消极因素的影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处于多发态势。以猥亵儿童罪为例,2012-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此类犯罪案件共计7145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5月28日,最高法发布了五件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奸淫、猥亵26名幼女的“李吉顺强奸、猥亵儿童案”备受舆论关注。
2011年上半年至2012年6月4日,被告人李吉顺在甘肃省武山县某村小学任教期间,利用在校学生年幼无知、胆小害羞的弱点,先后将被害人王某甲、潘某甲、康甲、康某乙、康丙、杨甲、杨某乙、王某乙、康某丁、刘某甲、杨丙、康某戊、杨丁、李某甲、康某己、刘某乙、杨戊、康某庚、魏某甲、李某乙、李某丙骗至宿舍、教室、村外树林等处奸淫、猥亵,将被害人杨己、潘某乙、杨庚、杨某辛、杨某壬骗至宿舍、教室等处猥亵。李吉顺还多次对同一名被害人或同时对多名被害人实施了奸淫、猥亵。上述26名被害人均系4至11周岁的幼女。
最高法刑一庭这名负责人强调,人民法院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直坚持依法从重惩处的原则,对犯罪性质、情节恶劣、社会危害严重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罪犯李吉顺利用教师特殊身份,对20余名不满12周岁的幼女多次实施奸淫、猥亵,犯罪性质和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并核准执行死刑。
据悉,5月28日,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强奸、猥亵儿童的罪犯李吉顺执行了死刑。
最高法今日通报的其他四件典型案例分别为:董琦潜入中学宿舍强奸多名女学生案,魏连志采取哄骗等手段猥亵多名男童案,李沛新猥亵继女案,以及刘箴芳等介绍多名未成年在校女学生卖淫案。
最高法刑一庭这名负责人指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容易受到犯罪侵害,特别是遭受性侵害。当前,受诸多消极因素的影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处于多发态势。以猥亵儿童罪为例,2012-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此类犯罪案件共计7145件,其中,2012年2017件,2013年2300件,2014年2828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该负责人说,预防、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重视、参与和支持。今天发布的典型案例,提醒我们要不断改进、加强与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相关场所的安全设施、规章制度建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预防性侵害知识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安全防范及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遏制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生。
这名负责人介绍,2013年以来,最高法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细化从重处罚量刑情节,修订量刑指导意见,提高强奸罪等罪名的基准刑;举办司法实务培训班,加强审判业务指导。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不断探索预防犯罪与救助、保护未成年人的新举措,先后于2014年10月、2015年1月在山东省青岛市、四川省眉山市两级法院启动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会同教育、民政、宣传、妇联等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共同营造多方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