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局长受贿被判刑 暴露环保执法监督不力问题(图)
核心提示
4月7日,九江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九江市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明(化名)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这一判决让黄明以前的同事感到震惊,“他做起事来都是循规蹈矩,看起来很老实”。这个“看起来老实的领导”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企业逃避惩罚,随意向下级单位“打招呼”放纵企业违规,并因此受贿近50万元。
专家建议,为防止此类部门权力利益化现象的发生,除应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外,还应建立环保执法信息公开机制,引入第三方环保力量参与环评及环保执法,形成对环保权力的外部监督和制约。
环保领域腐败引关注
环保局局长受贿被判刑5年6个月
“嗡嗡嗡……”
伴随着厂房内不停运转的嘈杂机器,厂区内的一条排水管道正持续不断地向排水渠排出废水。
“废水经常会溢到马路上,有时味道还很难闻。”5月13日,一名正在马路边清洁卫生的环卫工说,“我负责这个区域的卫生,这种废水外排的现象很常见。”
她所负责的卫生区域是九江市庐山区莲花工业园内的九园路,她所指的废水排放企业,是马路边一家专门生产电镀铜管件的制造企业。
她所不知道的是,废水外排的背后,还牵涉到一个案子,环保局一官员落马,也与之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近年来,这家企业的董事长,为得到并感谢九江市环保局原局长黄明在企业环评、排污处罚及公司建设等方面的帮助及照顾,曾多次给其送钱。
就在1个月前,黄明因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近50万元,并帮助对方谋取利益,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据判决书中上述企业董事长的证词显示,他先后多次送给黄明人民币共计51000元、购物卡4000元。一是因为市环保局是企业的监管、事项审批单位,可以直接对公司进行监管处罚;二是为了感谢他在平时工作中帮公司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黄明于2013年10月25日,将其中的2万元上缴江西省廉政账户。
“作为一个领导干部,权钱交易的利害关系他不可能不清楚,那时他可能是有点害怕了。”九江市环保局党委副书记、原纪委监察室主任陈景寿分析说。
恐惧终究抵不过利益的诱惑,2014年春节期间,该企业董事长再次来到黄明的办公室,又送给其5000元。
今年5月,当陈景寿从报纸上看到黄明被判刑的消息后感慨道:“一直以来,黄明给人的感觉都是文质彬彬的,真没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