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要求市(县、区)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做好入伏天防暑降温工作

07.08.2015  17:36

目前我省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持续高温天气极易造成作业人员身心疲惫或设施设备异常,进而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开展防暑降温工作刻不容缓。”近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充分认识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防暑降温措施。

  防暑降温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生命健康

  7月13日,是今年的入伏天,对安全生产而言,意味着从这日起进入高温作业人员职业病及工伤事故的多发季节。

  “高温使各种化学品的挥发量增加,空气中有害物质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的几率增加;工人穿衣减少,皮肤暴露面积增多,进一步增加了有害物经皮肤进入人体的概率,而天热人体消耗增加,容易导致机体抵抗力下降。”省安监局有关人士对高温作业的危害进行了简要介绍。

  为避免高温异常天气对广大劳动者造成健康损害,近日,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县、区)结合本地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安监局有关人士表示,各地要充分认识到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和劳动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采取多项举措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

  《通知》在高温天气期间,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作业时间要求,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若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时间,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若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要积极查找自身在防暑降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及时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劳动者也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多部门将检查各地防暑降温落实情况

  《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深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岗位进行暑期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中暑劳动者的医疗救治。

  另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将来赣督查各地防暑降温工作落实情况。各设区市安委办须将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总结于9月15日前,报至省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