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8个月起诉破坏生态犯罪861人

01.06.2016  02:27

中新网南昌5月30日电 (吴丽霞 王剑)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该省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嫌疑人151人,起诉861人,法院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44人。

此外,备受关注的新余市仙女湖镉污染事件中,检方已于近日批准逮捕涉嫌造成仙女湖镉污染的肇事企业法定代表人曾平华等5名犯罪嫌疑人。

江西省检察院对10起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2015年8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

江西省检察院重点关注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发污染事故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对10起重大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予以挂牌督办,其中已批准逮捕5件12人,起诉7件25人,22人被告人已获有罪判决。

发布会上,江西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智表示,该院探索建立了生态补偿工作机制,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办理生态资源环境类刑事案件,把化解社会矛盾、修护社会关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与受损方达成赔偿协议,以承担劳务、给付货币、责令修复等方法恢复生态原貌,并以此作为依法不批捕、不起诉或量刑建议的依据,努力降低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达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生态的良好效果。

据李智介绍,为更好保护江西省生态环境,截至今年4月底,已有5个市检察院和15个基层检察院设立了派驻林业执法部门检察室,2个市检察院和10个基层检察院设立了派驻环保执法部门检察室。

仙女湖镉污染事件 曾平华等5人被捕

4月6日,新余市仙女湖水体受重金属镉污染,造成当地部分地区停水,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关注。当日,新余市检察院即与该市环保局取得联系,督促环保部门执法支队及时寻找污染源,追查涉事污染企业,并对水体进行重金属等抽样取证。

经江西省检察院向江西省环保厅了解,造成新余仙女湖水污染的肇事企业是已关停的原宜春中安实业有限公司。

经查,犯罪嫌疑人曾平华于2014年8月20日注册成立宜春中安实业有限公司并任法人代表,经营范围为农业项目开发、有机肥生产、销售,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公司营业范围作了变更登记。

今年1月至4月,该公司在未取得危险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情况下,进行非法生产,从外省购入危险废物铅泥、“机头灰”等原料,生产铁渣、锌渣、氯化钾等产品,产生了大量含有镉、镍重金属的废液。

曾平华等违反法律规定,利用私设暗管多次直接将含有镉、镍重金属的废液向袁河投放,受污染的水直接流入新余仙女湖。

目前,袁州区检察院已经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