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申请补办特种作业操作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06.11.2014 10:31
本文来源: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管理,规范申请补办特种作业操作证工作程序,更好的服务企业和群众,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申请补办特种作业操作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持有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设区市安监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在证件有效期内,因证件遗失、损毁需要补办的申请人需如实填写《江西省特种作业操作证补办申请表》,并由所在单位(或辖区管理部门)盖章并提供最后一次参加安全培训的机构意见盖章后申请人到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补办申请。
二、培训机构应认真核对申请人有关信息,比对培训登记台账,对培训记录完整、按期参加培训或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准予补办一次,并签署补办意见。
三、培训机构应将申请人《江西省特种作业操作证补办申请表》及原始数据文件一并报原考核发证安监局。原始数据中工种及操作项目设定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不同的,应按30号令规定更改。初领时间、发证时间按原证时间,不得更改。
四、补办所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1份);
(2)登报申明证书作废的报纸1份;
(3)一寸免冠彩照1张;
(4)江西省特种作业操作证补办申请表
附件:《江西省特种作业操作证补办申请表》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本文来源: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6.11.2014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