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瑶:电动自行车管理莫成了法外之地
电动自行车,因快速便捷在大中城市颇受青睐。不过因缺乏有效管理,超标超速现象频发,加上部分驾驶人逆行、抢道等行为,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针对如何管理的问题,记者走访多地,发现各个管理部门各有说法:交管部门表示监管力量跟不上,车管所认为须加强源头监管,自行车行业呼吁提高限速标准……电动自行车管理,何去何从?(5月12日《人民日报》)
电动自行车在方便民众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交通隐患。从近期媒体的报道中看,电动自行车事故率居高不下,且事故原因不少都是因电动自行车违章违规所致。然而,面对全国2亿多辆的电动自行车,只有在充分顾及民意的情况下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才能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保障民众出行安全。
治理电动自行车违章乱象,各地最常见的做法就是限行。2011年6月,深圳市公安局曾发布通告,规定从电动自行车禁止驶入主要市区,违规骑行者将罚款200元,如拒缴罚款将暂扣车辆。然而,没过多久这一措施便实施不下去了,最终只得放宽对电动自行车的限制。电动自行车具有广泛的市场空间,在民众日常生活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强制限行、禁行不仅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反而可能引起民众的不满情绪。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又是当务之急,因而,对于找到一条既不影响民众出行需求又不妨害交通安全的管理措施才是关键。
首先是电动自行车的车速问题,既然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都存在超标,由此便可倒推出相关技术标准已经有些过时。电动自行车既然归类在非机动车中,自然要对车速等进行必要的限制,但这种限速不能是随意的,而应经过科学的论证和检验。既满足民众对车速而对要求,又符合安全标准。因而,修改落后的技术标准,重新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和速度等问题进行科学论证,这才能从源头上规避因车速过快引发的交通隐患。
民众之所以觉得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可有可无,从而不愿或不想对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很大程度上在于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不严和登记手续的繁琐。一项为广大人民安全考虑的举措却得不到响应,有关部门就应思考自身的工作有无漏洞。一者,简化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手续,让民众不被繁琐的手续磨掉耐心。二者,既然已经电动车已经有了上牌和不上牌之分,那么在管理上也应当区别对待。只有严格执法,保证令行禁止,才会促使更多的车主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
此外,加强必要的安全宣传,在车流高峰期派专人疏通道路也显得很有必要。总之,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既要顾及交通安全,也要充分考虑民众意见。只有如此,治理电动车违规乱象才能扎实推进,从而避免电动自行车管理沦为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