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借"互助献血"名义组织卖血

03.11.2015  13:31

  招募五名献血者以“互助献血”的名义买卖血液,昨天上午,曾是群众演员的杨某因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在海淀法院受审。作为整个卖血利益链条中的关键一环,杨某受审揭示出了血液买卖这个灰色行业的潜规则。检方表示,“血头”抽利可达20%。

   称指控中卖血人数有误

  上午10点半,28岁的杨某被带上法庭受审。小学文化的杨某称,他这几年一直漂在北京,做过不少零工,还干过临时演员。

  检方指控,今年6月9日,杨某在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组织五人非法卖血。当日,杨某即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我只组织了3个人,起诉书却说我组织5个人非法卖血……”杨某没有聘请律师,也没有申请法律援助,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大部分予以认可,但当说到组织卖血的人次时,杨某提出异议。

  检方出示献血者填写的互助献血申请书和采血记录、五名卖血者的知情同意书以及献血证作为证据,回应杨某的质疑,献血者们大多是在地铁站与杨某会合,其中还有一人当天检查时血液不合格。

  对于杨某在人次上的否认,检方表示,杨某强调自己组织三个人不是五个人,是为了将罪责减轻,但是同时他又不了解检方手头的证据,一旦被指出证言不实,会被认定为认罪态度不好。

  其实按照刑法规定,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就要按照非法卖血罪追究刑事责任。在互助献血中买卖血液的行为,也按照此罪处理。

   强调系首次做血液交易

  杨某在公安机关供认说,案发前接到朋友需要400cc血液的电话,于是他便找了几个人一起到红十字血液中心,几名献血者说,通过QQ群或者微信群联系的杨某,谈好的价码是每400毫升500元。大家管这行叫“兼职献血”。

  在整个事件中,杨某是以“互助献血”的方式来掩盖他的“买卖行为”:所谓互助献血,是无偿献血的组成部分,当患者需要血液时,可以通过招募患者家属、亲友或者同事等自愿献血。被杨某招募的献血者,全都填写了互助献血申请书,并能准确地说出患者名字。

  案发后,杨某对要血的“客户”只字不提,还反复强调说,自己也是第一次做血液交易。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焦点1

  献血者一致指认“血头

  按照常理,在卖血行业内,大部分买卖都是双方以“互助献血”的名义进行,但交易都是在私下的,血头也很难被抓获,杨某又是怎么案发的呢?

  据介绍,在血液中心,驻院民警发现杨某等人行为实在太反常,于是对几人进行严密的监控,在确定几人有买卖血液的嫌疑后,警方将卖血者带回警局,安排了“认人”。在公安网人口信息库随意调取11个常住人口照片,同时将杨某照片放入其中。

  随后,有五名献血者一致指认,杨某就是组织献血的联系人。

   焦点2

  “血头”未获利仍要追刑责

  由于是现场被查,杨某说自己还未来得及获利。检方也表示,在此案中,杨某的作用是负责在地铁站接到献血者,然后带领他们前往医院领取互助献血表,再去血液中心体检献血,同时负责从“客户”手中拿钱分给献血者。但在案发时,钱还没有到手,杨某与献血者均未获利。

  检方表示,证据显示杨某虽未获利,但就其情节与行为的危害性而言,已经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建议法院对其量刑为有期徒刑9个月。

  按照刑法规定,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涉嫌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