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

18.09.2015  10:13

赣安监管一字〔2015〕84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10个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县(市)安监局,有关省属经济组织、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现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5〕91号) 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赣安监管一字〔2015〕58号)要求,一并贯彻落实,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同时,请按要求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建议报送我局。

 

江西省安监局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