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直“三公”经费检查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02.04.2015  10:25

信息日报记者黄培红报道:4月1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发文要求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先自查后受重点检查,近期将进行一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的专项检查。对于“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

  “三公”经费监督可追溯以前年度

  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包括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省直各部门和单位,主要是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检查内容为各部门、各单位2014年度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工作情况,重点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

  因公出国(境)经费检查方面,将重点查处超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公用经费列支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境)考察或者培训费用,专项经费、项目资金中列支不符合资金使用方向及预算安排的出国(境)费用,用公款报销因私证件出国(境)费用,向下属单位转移、摊派支付因公出国(境)费用等问题。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检查方面,将重点查处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运行费用超预算,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购置公务用车,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移、摊派支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等问题。

  公务接待经费检查方面,将重点查处超预算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用,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用,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移、摊派支付公务接待费用,以现金方式结算接待费用,超范围支出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等问题。

  会议费、培训费检查方面,将重点查处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培训费;超预算支出会议费、培训费;会议费、培训费未列入年度计划;转移费用支出、向下属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摊派会议费、培训费;违规套取资金等问题。

  差旅费检查方面,将重点查处超范围支出差旅费;超标准列支差旅费;利用差旅违规套取资金变相发补贴等;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等问题。  分两个时段进行自查和重点检查

  根据此次安排,4月30日之前开展全面自查,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时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本级及所属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并对全面自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自查工作结束后,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汇总上报。

  5月1日至6月30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接待办、省直机关纪工委将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对象是:有具体举报线索的,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的,自查自纠不认真的,不按时上报自查工作情况的。重点检查必要时可延伸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培训中心、机关食堂、企事业单位等。

  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理处罚

  我省要求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比照检查内容,逐项仔细开展检查。要加强财务核算数据的归集和统计,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财务数据,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如实上报,不得瞒报、漏报、错报。鼓励单位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如实上报的,可以从轻、从宽或免于处理处罚。

  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并视情节轻重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直单位对本单位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在管理、使用和遵守财经纪律方面负主体责任,各检查组负监督责任,对检查中发现问题不报告的,将追究检查人员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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