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严格贯彻实施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全票通过的《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成为全国首部传统村落保护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近日,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对贯彻实施工作提出要求。
——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纵深推进,一些传统村落人口外迁,空心化趋势日益明显,人居环境因缺乏管理,逐渐破败没落,甚至有的传统村落被随意拆并,以惊人的速度消失,依法保护传统村落显得尤为紧迫。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保护故土家园的主人翁意识和时不我待的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将《条例》落到实处。
——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 。要迅速传达学习。12月份为《条例》宣贯月,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文件、会议、业务培训、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活动,12月1日《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日,必须组织一次宣传活动。要创新形式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介,开展政府网站公告、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电视插播,报纸专题报道,朋友圈转发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内容。要在人员密集的商业街等地开展宣传咨询,在主要街道、标志性建筑、交通要道等地悬挂宣传标语,利用流动车辆进行宣传,提高宣传工作的受众面。县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印宣传册免费发放到所有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乡镇要组织所辖传统村落在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制作《条例》宣传展板,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册子,使《条例》走进千家万户。
——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县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普查工作,摸清底数,设置保护标志,实行挂牌保护。传统村落所在地村委会要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内容,将农房风貌管控和传统建筑保护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对有损毁危险的传统建筑进行登记造册。要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在全市(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传统村落保护情况督查,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情况,保护范围内建设行为以及已列入中央、省级财政支持范围的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