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
(一)办事依据
1、《关于江西省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实施意见》(赣府厅发[1996]26号);
2、《江西省主要学科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赣科发[1996]6号)。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江西,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开拓创新、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专业基础扎实,业绩突出;
2、年龄在45岁以下(极个别优秀者可放宽到47岁);
3、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请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省级科技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及以上(排名要求前2位),或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排名要求在前4位),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
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请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加快科研成果转化、科技产品开发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材料
1、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提交10年以内的相关证明材料:
学术类:学位、职称证书,外语水平、进修培训、政府特殊津贴、专利、论文、获奖情况,在研项目的批复证件或合同书,已完成项目的鉴定或验收、结题证书等;
技术类:学位、职称证书,外语水平、进修培训、政府特殊津贴、专利、论文、获奖情况,在研项目的批复证件或合同书,已完成项目的鉴定或验收、结题证书,大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证明,已通过鉴定的成果产生了经济效益的须提交申报前一年该产品产生的年度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和在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发明等方面)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须提交申报前一年该产品产生的年度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四)审批程序
1、下发通知:根据要求设置学科领域,并下发申报通知;
2、本人申请:根据通知要求,申请人通过网上在线填写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3、单位上报: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并将申请人的材料通过网上上报主管部门;
4、主管部门推荐:将申请人材料推荐并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中心(包括书面材料及相关材料);
5、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省科技项目申报受理中心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对审查不合格者,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对审查合格者其申报材料报省科技厅和省科技评估中心;
6、专家评审:省科技评估中心严格按照科技项目评估规程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分学科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规范的评估;
7、联席会会审:由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六部门组成联席会会审;
8、网上公示:会审结果在省科技厅政务网站上公示7天;
9、省政府常务会审定:将公示结果提交省政府常务会审定;
10、确定人选并下拨经费。
(五)审批时限
1、项目申报受理:1个月;
2、形式审查、评审并召开六部门联席会:1个月;
3、公示:7天;
4、省政府常务会审定:2个月。
(六)承办部门
受理地点:省政府大院南一路7号 省科技项目申报受理中心
联系电话:0791-8175549
管理部门:发展计划处
联 系 人:钟荷花
联系电话:0791-6252914
管理部门地点:省政府大院北二路 江西省科技大楼916室
(七)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