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4.08.2015  11:57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我省在所有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破除以药补医、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为重点,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意见》明确,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80%,剩余20%由财政补偿(其中省财政补偿80%,县级财政补偿20%)。将价格调整权限下放到市级,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在保证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将通过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得直接返还医院。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在核定工资总额的基础上,允许县级公立医院年终收支结余的50%用于医院事业发展,5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考核发放,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追加。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2015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