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力争到2015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均达到总量的20%
日前,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 》,允许社会资本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逐步提高社会办医比重,力争到2015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均达到总量的20%,到2020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均达到总量的30%。
鼓励社会资本在城市新区举办医疗机构
我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儿童医院、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发展。
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外资合资、港澳台独资举办特色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医疗旅游康复医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社会资本在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以及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捐资举办医疗机构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优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整形美容、疗养康复等特需医疗服务。
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社会保障定点
《意见》提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政府办医疗机构实行一视同仁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大病免费救治、疾病应急救助等各类社会保障定点范围,按程序签订服务协议进行规范管理,执行同级别政府办医疗机构相同政策。
与此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急救医疗网络。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对口支援、大型活动医疗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指令性任务,协调支持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偿。
支持发展连锁化运营和大型医疗集团
我省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与政府办的医疗机构在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和分级医疗、应急医疗保障与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提供全天、无假日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努力培育服务品牌,发展连锁化运营和大型医疗集团。
同时,鼓励大型公立医院对口支援社会办医疗机构。探索支持政府办医疗机构以无形资产、管理团队、医疗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经营或托管社会办医疗机构,发挥政府办医疗机构的品牌、管理及科研优势,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提升医、教、研水平,提高防病治病能力。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我省要求各地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改制范围,积极稳妥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公立医院资源丰富地区和公立医院新建院区改制试点,优先选择并支持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通过合作、兼并、收购等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同时,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探索政府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与所在单位通过签订有偿协议等方式,每周固定时间到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对到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的政府办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其学术地位、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不受影响。对受聘到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的退休医务人员,原单位不得因此降低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执业保险
我省将强化执业环境管理,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管理体系。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执业保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
此外,我省将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对无资质人员行医、超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大处方、过度医疗、乱收费、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欺骗患者谋取不当利益、出现重大医疗事故、弄虚作假骗取医保资金以及有偿转诊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并依法进行查处,建立“黑名单”制度。( 廖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