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闭会

26.09.2014  19:01

  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9月25日在南昌闭会。上午,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礼和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小琴、朱秉发、谢亦森、马志武,秘书长魏民出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的决定》、《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南昌市工业节约能源监察条例>的决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和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苏荣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决定罢免苏荣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洪礼和在闭会讲话中指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的决定、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改后的办法明确了我省将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对于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对提高我省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必要的法制保障。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洪礼和说,本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并作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在审议报告和决议草案时,大家充分肯定了全省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决议强调了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人大常委会在加强和改进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中肩负的职责。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着眼推进依法治国,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推动我省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相关部门共同履职,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洪礼和说,为更好地保护城区湿地资源和湿地生态环境,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和有关决议草案。审议中大家一致认为,执法检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条例、加强湿地保护所做的大量工作,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切实可行。大家普遍赞同这个报告,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请环资委及时整理归纳审议意见,连同报告依法转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审议中委员们对决议草案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谢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和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专门委员会成员,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高校师生代表到会旁听。(供稿:孙洁,摄影:侯洁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