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就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单独夫妻一方户口在江西可申请再生育
我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消息公布后,引起了老百姓的广泛关注。昨日,针对老百姓关心的问题,省卫生计生委就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单独两孩政策适合哪些人群?
从1月18日起,我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可以根据各自家庭、年龄及健康等情况依法申请再生育一胎。
据介绍,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的。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也认定为独生子女:收养人无亲生子女且只合法收养1个子女的;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均只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的;依法从福利院收养1个弃婴或残疾儿童且只生育1个子女的,该亲生子女和收养的弃婴或残疾儿童均视为独生子女。此外,国家规定如果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单独夫妇已生育二孩如何执行政策?
针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通过前,我省单独夫妇已经生育第二个孩子该如何执行政策的问题,省卫生计生委表示,依照《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依照《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对未经批准已经再生育,但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单独夫妇,依照《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省卫生计生委最后表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必须常抓不懈。(记者 廖晓生 庄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