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赣发〔2014〕14号)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根据省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省直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及经营性国有资产调查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登记范围
除省属金融、文化等特定领域经营性国有资产以及省财政投资集团公司、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公司资产外,其他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事业单位等省直单位所属的各级国有企业及经营性国有资产(含省直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的所属企业及分类改革中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
二、填报时间及方式
请各有关省直单位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省直单位所属企业及经营性资产调查登记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我委。
联系 人:周一民、李晔
电 话:83952585、83952595,传 真:8395259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直单位所属企业及经营性资产调查登记表》电子版可在省国资委网站(www.jxgzw.gov.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三、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省直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强卫书记“绝不允许隐匿瞒报国有资产”的要求,如实填写《省直单位所属企业及经营性资产调查登记表》,加盖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专此通知
附:《省直单位所属企业及经营性资产调查登记表》
江西省国资委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