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通过《江西省水文管理办法》

31.12.2013  17:33

    12月30日,省长鹿心社主持召开第1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水文管理办法》,决定以省政府令形式颁布。

      省政府法制办、省水利厅高度重视、大力推进水文法制建设。2013年初,《江西省水文管理办法》作为规章项目正式列入了政府立法工作计划。9月22日,省法制办主要领导会同省水利厅领导亲自带队来到省水文局,深入调研水文立法工作。调研组提出水文立法工作要借后发优势,借鉴其他省份的先进经验,突出服务、突出特色;要求加快起草、简化程序、尽快出台,以破解水文发展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通过调研,使水文立法工作进入了快车道。10月9日至11日,省法制办主任和分管副主任又带队赴九江、吉安两市进行立法调研。10月31日至11月4日,省法制办会同省水利厅赴广东、福建两省,就雨量信息共享机制等立法重点问题进行学习考察。11月26日,省法制办召开办公会讨论修改了《办法》草案。期间,省法制办还就《办法》草案征求了相关省直部门的意见,并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就有关问题会同水利、气象、环保和发改等部门进行协调会商。经过大量细致的前期工作,使得《江西省水文管理办法》顺利通过了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