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下放植物检疫证办理权限

24.12.2013  12:57

12月13日,省林业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苗木花卉流通环节办证和手续的通知》(赣林造字[2013]303号),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苗木花卉流通环节办证和手续。将所有出省和省内森林植物检疫证一律下放到县(市、区)办证窗口办理,实现网上办证。

通知》从实行林业办证权限下放和服务前移、简化和规范苗木花卉办证手续、取消苗木花卉生产经营有关办证规定、规范苗木花卉办证收费标准、建立健全苗木花卉生产基地档案、加强苗木花卉行业自律、提高苗木花卉管理服务水平等七个方面提出简化和规范苗木花卉流通环节办证和手续的措施。

通知》规定,凡销售出县用种子20厘米(含)以上的苗木花卉,凭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苗木出圃证明,到所有县(市、区)办证窗口办理植物检疫证;凡县内销售的自繁自育苗木花卉不需办理植物检疫证;自繁自育20厘米以下的苗木花卉在运输销售出省时,经营户可凭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苗木出圃证明直接办理植物检疫证。苗木花卉办理森林植物检疫证,全部实行按车次定额收取,山上造林小苗(两年生以下)每车次收费不得超过30元。绿化大苗每车次收费不得超过100元。并取消苗木花卉办理植物检疫证打印车牌号的限制。

通知》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求对不按《通知》要求办事甚至索拿卡要的,坚决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