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检察机关将对李华波提起公诉

11.05.2015  11:11

  5月10日,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红色通缉令”2号犯罪嫌疑人李华波已被押解回赣,我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证据,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5月9日,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我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对李华波依法讯问后,向其宣读了鄱阳县检察院逮捕决定书。当晚,李华波被押解回赣。李华波被成功缉捕,成为反腐败囯际追逃追赃“天网”行动的又一重大战果。

  据介绍,该案是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首个成功的国际执法合作案件,是中国检察官首次在国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证的案件,也是中国首例依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启动的境外追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