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直公务员医疗费超过500元须审批

11.02.2014  15:31

  为使省直医疗保险门诊公务员补助金更好地利用,杜绝攒药、串药、倒卖药品、违规检查等情况的发生,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门诊公务员补助资金支付管理的操作办法》将于3月1日起执行。

  根据规定,省直享受公务员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一次发生超过500元的医疗费用,需经所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负责人审批后方能结算;省直享受公务员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公务员补助金累计支付超过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负责随时监督,核实参保人员的就医情况,并对合理的医疗费用予以审批;省直享受公务员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公务员补助金累计支付超过10000元的医疗费用,由单位代办员于次年1月31日前持相关票据、就诊手册及处方等相关材料到省医保局进行核销。(记者 于勇澜)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