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地生根

16.02.2015  09:54
 

2月15日,省纪委机关党委书记与28位党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这是继去年底出台《省纪委监察厅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以来的有力举措,也是落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周泽民同志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上批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已进入新常态。各级党的书记(包括支部书记),都承担着主体责任,唯有主动履责,才有可能不被追责。我愿与各位机关党委、支部书记共勉,把委厅机关队伍带好”。

省纪委常委、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李建发在与各党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仪式上指出,省纪委常委会一贯高度重视委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周泽民同志多次过问,要求省纪委机关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上两手抓,一手抓协助省委出台落实“两个责任”指导意见,一手抓机关自身“两个责任”落实,在落实“两个责任”上率先行动,当示范、作表率。李建发强调,党支部书记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做责任的“明白人”,带头履责、切实尽责、勇于担责;要做履责的带头人,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要做监管的勤快人,切实掌握支部党员动态,做到早知道、早提醒、早教育、早报告。李建发指出,履行责任不能只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上。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只是起点,正如作风建设,履行责任也永远在路上,各党支部书记务必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履行责任、落实责任,共同推进委厅机关落实“两个责任”走前头、作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