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返还森林植被恢复费3.24亿元

03.05.2016  12:20

  4月中旬,省林业基金管理站对2015年下半年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4.05亿元进行结算返还,返还市县区3.24亿元,近期将下拨到有关市、县林业部门。

  2015年7至12月,我省共征收一般工程森林植被恢复费4.05亿元。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省级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省、设区市、市辖区林业主管部门2﹕1﹕7的比例分成,省与省直管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按2:8分成。

  返还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要按规定专项用于恢复森林植被工作,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