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返还森林植被恢复费4.31亿元

17.03.2017  14:01

        3月初,省林业基金管理站对2016年下半年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5.39亿元进行结算返还,返还市县区4.31亿元,下拨到有关市、县等林业部门。

        依据国家征占用林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省林业厅2016年7-12月共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5.39亿元。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要求,省级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省、设区市、市辖区林业主管部门2:1:7的比例分成,省与省直管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按2:8分成。

        我省此次下达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要按规定专项用于恢复森林植被工作,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开支。省林业厅要求,返还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