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收取

07.12.2016  18:32
    省工信委、省财政厅联合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对各设区市、省直各有关部门的涉企保证金项目进行审核,明年4月份之前汇总形成清单向社会公布;对清单之外的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今后凡新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国务院批准。   这是我省首次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对行政机关设立,由企业缴纳或承担的各类保证金,包括保障金、抵押金、担保金,均纳入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工程建设领域的保证金,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则不属于此次清理规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