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关于成立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8.12.2016  19:09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成立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和鹿心社书记、刘奇省长在反馈会上的讲话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问责工作的组织领导,11月21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副书记、省长刘奇任组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伟明,省委常委、副省长尹建业,副省长李贻煌、郑为文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由副省长郑为文任组长,省委副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环保厅厅长、省政府法制办主任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监察厅),具体负责问责工作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