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04.02.2016  15:36

  山东子站讯 日前,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办法》明确,对合作银行面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形成的呆账,风险补偿基金按照实际贷款损失本金40%的比例给予补偿。

  《办法》规定,合作银行一般为省级银行或地方商业银行总行,负责本系统内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补偿申请、债务追偿等事宜,合作银行当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余额须不低于风险补偿基金存入资金额度的10倍,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

  《办法》还明确,各市有关部门可参照规定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山东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