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景山回应“街道人均工资福利21万”

20.03.2014  13:13

  本报昨日报道,根据石景山区部分政府部门的预算公开报告,八宝山街道可计算出的人均工资福利超过21万元。昨天,石景山区政府回应称,这是媒体对数据的误读。石景山区公示的部门经费只包含部门在职人数和工资福利总支出情况,但街道管辖的所有社区的社工和协管员,不计算在“在职人数”内,其工资福利支出却包含在部门的工资福利总支出中。

  八宝山街道实有人员313人

  石景山区政府回应称,石景山区街道的经费标准跟全市街道办事处的经费标准是统一的。八宝山街道2078.2万元工资福利总支出中,不仅包括街道己公示的97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同时还包括街道17个社区的216名社工和协管员的工资福利。金顶街街道的工资福利总支出为2151万元,这其中覆盖了该街道办事处的109名在职人员,还包括16个社区的210名社工和协管员。上述社工、协管员不在公示的街道在职人数范围内。因此,用公布的“工资福利总支出”与“在职人数”两个数据直接相除得来的“人均福利支出数”,远远大于工作人员的实际所得。

  如果加上上述社工、协管员,八宝山街道实有人员应为313人,2014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应为6.64万元;金顶街街道实有人员应为319人,2014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应为6.74万元。

  石景山一部门预算公布“临时工

  对此,专家认为,造成“误读”的原因和责任,是预算报告编制本身没有做到全面规范。在部门预算公开的过程中,对于政府聘用的所有人员数量和涉及的工资福利数额,都应当如实公布。

  截至前日,北京已有13个区县陆续公开了2014年的预算报告。其中,石景山区多个部门、街道按照统一的格式,在预算说明中公布了部门基本情况,包括行政编、事业编及在职人数等信息;同时在基本支出预算说明中,专门列示了工资福利支出情况。

  记者看到,实际上,石景山区也有部分单位主动公布了“临时工”人数。比如,石景山区红十字会即在预算说明中称,该部门“实有人数12人:在职11人,临时工1人”。

  同时,近日市级部门预算公开中,多个部门亦未回避“临时工”数量。统计显示,48个市级部门聘“临时工”超过了2万人。

  按照财政部此前明确的工资福利支出列示规定,凡预算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如基本工资,额外劳动报酬(岗位津贴、加班工资)等,应归入工资福利支出。凡预算单位支付给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如钟点工工资、专家咨询费等,都应作为外购劳务费用,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

  ■ 焦点

  政府聘用人数是否应全公开?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表示,随着政府用人制度的改革发展,很多政府部门都聘用了“临时工”,即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他指出,随着聘用制的推广,政府部门如果对于聘用人员的数量、岗位不予公开,将难以受到公众监督和法律约束。

  他说,按照目前相关法规,政府部门在预算公开中未公布临时工聘用情况,很难被定义为“违法违规”。但是,按照政府部门收支两条线的要求,这些“临时工”在聘用过程中动用的是公共资源,“花钱”也是依靠财政支持,从规范的意义上来说,理应在财政预算中有所反映。同时,基于公众对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应该公开“临时工”聘用的情况以及工资福利支出的数额。

  预算公开如何避免被误读?

  作为长期关注预算公开的专家,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昨天表示,已关注到北京近期政府部门预算公开的情况。他认为,同时公布在职人员数量及工资福利支出,从而能够计算出“人均工资福利”,这个做法本身“非常好”。

  对于“街道办人均工资福利21万”事件,叶青指出,政府部门作为公开的主体,若没有公布实际人数的完整信息,比如除了行政在编人员职位,事业在编人员有多少人,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有多少人等,“一方面会导致公众的误解,另一方面也使得工资福利支出的数字失去了意义。

  “政府花的钱哪些是养人的,哪些是办事的,养了多少人,办了多少事,应该是能够计算的。”叶青认为,预算公开一定要做到口径一致,才能便于公众监督,避免误解。

  (记者温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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