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类收费
03.02.2015 02:21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范围 | 文件依据 |
矿产资源补偿费 | 详见文件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各类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 | 国务院令第150号 |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 1、国家地质勘查计划的一、二类勘查项目和我国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勘查项目经核准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收费一百元。 2、其他地质勘查项目经核准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收费五十元。 3、变更勘查项目的工作范围、工作对象、工作阶段以及延续登记时间换取勘查许可证,均收费五十元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各类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 | 价费字[1992]251号 |
探矿权使用费 | 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各类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 | 国务院令第240号 |
探矿权价款 | 协议出让的按探矿权评估价,经管理机关确认以后收取。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探矿权价款按成交价收取。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各类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 | 国土资发[2000]309号 |
采矿登记收费 | 1、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登记收费,大型矿山五百元;中型矿山三百元;小型矿山二百元。 2、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领采矿许可证,均收费一百元。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各类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 | 价费字[1992]251号 |
采矿权使用费 | 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l000元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各类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 | 国务院令第241号 |
采矿权价款 | 协议出让的按采矿权评估价,经管理机关确认以后收取。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采矿权价款按成交价收取。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各类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 | 《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二十条。 |
矿业权招标代理等交易服务费 | 详见文件 | 矿业权交易双方;矿业权抵押方 | 赣发改收费字[2007]1225号赣发改收费字[2010]403号 |
地质勘查报告审批费 | 3000—7000元/份 | 地质勘查单位及矿山企业的勘查储量审查认定 | 计价格[1999]1707号 |
饮用天然矿泉水评审鉴定费 | 地质矿产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对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生产进行审批鉴定工作,可收取证书费和检测费。证书费收费标准为五元;检测费收费标准按物价、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 已办理饮用天然矿泉水评审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价费字[1992]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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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2015 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