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县一社团高息为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亿元
30.04.2015 21:52
本文来源: 中国江西网
核心提示
近年来,随着小微企业的发展,各类公益性小微企业社团组织先后在各地成立,这为促进小微企业间的横向交流、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争取政府部门对小微企业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扶持,以及促进政企沟通交流、发展当地经济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一些不法分子以小微企业社团组织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重危害社会金融管理秩序,存在极大的社会隐患。
4月29日,江西省公安厅公布包括以社团组织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内的三大类典型新型经济违法犯罪手法,以案释法,提醒广大群众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并对相关部门和机构提出了防范建议。
●典型案例A
社团组织高息为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两年前,新建县农工商企业发展促进会成立,该社团组织及其部分发起人以社团组织名义,通过发展会员、以高息为诱饵大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群众200多人,涉案金额高达2.5亿元。近日,南昌警方破获该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 [2] [3] [4] 下一页
本文来源: 中国江西网
30.04.2015 21:52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