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神速办案,别让司法公正碎了一地
因涉嫌诈骗,成都女子李靖澜身陷囹圄,但从被刑拘、批捕、起诉直至判决,整个过程仅用了不到一周时间,有法律人士说,白沙县公检法机关这样的办案过程堪称“神速”。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备受关注的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该案一审审判程序违法,撤销白沙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京华时报》12月18日)
法院办事效率快,在某种程度上是当事人所乐见的。但能够在短短一周时间内,完成从刑拘、批捕、起诉直至判决的所有程序,不禁令人咋舌。倘若涉案人员中都是普通人员也就罢了,此种“神速办案”可能会令所有人都拍手称快。但是,此案中受害人为原海南省副省长的身份,以及其中诸多的办案疑点,将“神速办案”蒙上了不依法办事的灰尘,令司法蒙羞,让公众失望。公众期待的是,应该厘清种种疑点,还当事人清白和公道,还法治以尊严。
在李靖澜案件中,疑点颇多。疑点一,询问笔录真伪有待辨别,在此基础上的程序违法更要厘清。同一个人在几乎同一时间段不同地点进行了不同的询问笔录,难道是询问人有分身术,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不是因为询问人有分身术,而是因为相关方面对法律“为我所用”到了极致,是权力张狂脱离了法治的缰绳后的恶果。
疑点二,在重要证人于振平未到案提供有效证据,事实没有被查明的情况下,白沙县迅即进行了审判,判决被告人李某诈骗罪成立,是否违背了疑罪从无的法律要义呢?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进行审判,本身就是严重的程序违法,这个疑点不除,不仅司法公正目标难以实现,李某的基本权益也更难以保证。
疑点三:在海南省白沙县已经通知被告人李某已经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李某为何又突出被白沙警方刑拘,白沙县公安局是否有合法合理的理由给予回复?在不明就理的被刑拘后,李某又在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进行了审判,被告人辩护人未收到起诉状副本,在依法申请延期审理也未能获得支持,这些不合法情况白沙县相关方面是否都能需要给出一个合法合理的解释?
疑点四:在被告人的辩护人主张不适用简易程序时,法院方面未予支持,是否合法?依据人民法院审理简易程序规定,只有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中,才能适用简易程序。白沙法院在事实有争议、案件类型等均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下采用简易程序,有没有剥夺被告人辩护权的嫌疑?
这些疑点和问题,难道皆是因受害人孟某曾经是海南省副省长这个特殊身份吗?其实,抛开副省长身份这个事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由,或者说,严格依法办事的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已经被公检法机关给完全抛弃了,依法办案的要求也被挑战得毫无尊严。不仅是公安、法院的连连失守,连具备专业监督职能的检察院也一同陷入违法的漩涡,互相配合很是到位,相互监督却漏洞百出。这样的失职失察之责怎能不追究呢?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司法为民。要实现司法公正,不仅要实现整体司法的公正,更要在每一个个案上实现公正。而要实现个案的公正,需要各方依法办案,不偏离司法公正的轨道。除了法院方面坚持程序合法之外,在事实调查清楚的前提下,更应该保证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法律权益的有效满足。只有这样,才能在程序合法事实清楚的前提下,实现依法判案,才能真正确保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