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离婚娶了丈母娘 登记处猜测八成是为房子
16.12.2013 12:22
本文来源: 江西新闻
国家出台房产新政,要求对贷款购买二套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造成首套房和二套房贷差别进一步拉大。为此不少拥有一套房的已婚夫妇,为享受到首套房优惠,纷纷打起“假离婚”主意。
一家银行个贷部负责人笔了一笔账:如果市民此前办理了一笔50万元、20年的贷款,按7折利率算,总利息约23万元,如果把利率上升至基准利率的1.1倍,20年总利息约为39万元,比7折时多还近16万元。
这么大的差别,肯定会有家庭铤而走险,放弃经营十几年的婚姻,通过“假离婚”方式来规避新政。
算感情账
小心假离婚赔了夫人又折兵
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宋祯祥介绍,法律上婚姻是自由的,夫妻双方即使为了各种目的而办理离婚,只要履行了完整的法律程序,离婚便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虽然名义上离了婚,但是在离婚期间用于买房的钱实际上还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假离婚”之后当事人就难以控制风险,一旦有一方不愿意复婚,因离婚而带来的财产损失将无法挽回。
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后复婚,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拥有房产的一方不同意变更登记,另一方将承担很大损失。
夫妻双方以“假离婚”所谓合法的形式来获取房贷优惠存在很大法律风险。
另外,有些人已经有了外遇,提出假离婚,将家庭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然后离婚后就与“有情人”远走高飞。另一方则成为受害人,所以,假离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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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2013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