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致离婚成本飙升 南京离婚纠纷平均上百万
中新网南京1月24日电 (张楠)“2013年全市受理的离婚纠纷平均标的额为132.53万元,与2012年同比上涨86%。”2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2013年全市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基本情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屋市场价值的提升,离婚的成本越来越高。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武琼武琼介绍,2013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离婚纠纷8207件,审结7289件。其中,一审案件7912件,审结7001件。在审结的案件中,当事人撤诉的有1612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有2565件。二审案件295件,审结289件。审结的案件中,当事人撤诉的有86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有60件。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南京法院所审理的离婚案件呈小幅增长趋势。2013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离婚纠纷8207件,同比增长7.3%。其中,基层法院受理一审离婚纠纷7912件,同比增长7.1%;南京市法院受理二审离婚纠纷295件,同比增长13%。
武琼表示,在离婚纠纷中,关于财产分割的争议占据了绝大多数,约占案件总量的59%;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争议占案件总量的28%。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屋市场价值的提升,诉讼标的额也显著提高。2013年全市受理的离婚纠纷平均标的额为132.53万元,与2012年同比上涨86%。
武琼说:“从2013年审结的离婚纠纷来看,离婚人群呈现出婚龄两极分化的特点,婚龄在3年以下的人群与婚龄在20年以上的人群成为离婚人群中的绝大多数。”根据对2013年案件的统计数据,婚龄在3年以下的夫妻离婚纠纷占离婚案件总数的38.1%,婚龄在20年以上的夫妻离婚纠纷占总数的20%。
武琼表示,婚龄在3年以下的夫妻离婚反映出当前社会“闪婚闪离”的现象普遍,年轻人在缺乏深入了解的情况下草率结婚,婚后由于急躁易冲动的性格特点,易发生矛盾,导致离婚纠纷。而婚龄在20年以上的夫妻离婚大多是因为子女成年、工作稳定、生活平淡,容易进入婚姻疲劳期,成为离婚纠纷高发的人群。(完)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