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17种情形将被取消社会救助
07.12.2015 17:25
本文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从12月1日起,横峰县正式启动社会救助对象年审工作,主要包含全县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精减退职人员。据悉,与往年相比,今年该县出台的《关于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精减退职人员进行年度审核的通知》中增加了三种取消低保等救助待遇的情况,总共17种情形将会被取消相应的社会救助,堪称最严年审办法。
该《办法》规定,有本人或家庭(低保)成员死亡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进入社保领取社保金的;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纳入低保,现子女毕业已就业或毕业一年以上家庭;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家庭;拥有闲置或非基本生活必需的机动车辆家庭;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支取低保金的;有子女在行政事业单位就业的(注:财政统筹人员);户口迁出本县管辖区域的或已农转非的;三年内自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含农村危房改造);家庭条件好转或重新就业,长期在外务工半年以上且收入明显超出保障标准的;本人或家庭(低保)成员患病后身体恢复正常能参加劳动的;无故不参加年审或拒绝配合调查,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离婚(丧偶)人员再婚后家庭条件好转的;失地农民户口投靠人员和已出嫁人员;基层干部及其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本人长期不在本辖区居住而委托他人参加年审事宜的;查明有子女且子女有赡养能力或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未在校就读的五保对象等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相应的社会救助。
本文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07.12.2015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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