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江西国税局从源头防控制度性侵权
尹光星 邓哲 本报记者 钟铃
“何科长,你们征管科起草的《关于加强税收征管资料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有内容交叉重复,可能出现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的情况,希望你们能进行修改。”近日,江西省抚州市纳税服务科科长郄卫平在审核完征管科报送的文件后对征管科科长何爱萍说。同为平级的两个科室,为什么纳税服务科能够审核征管科的文件?原来,这源于江西省国税局刚刚出台的《涉及纳税人权益税收文件会签办法(试行)》。
江西省国税局于今年9月出台的《涉及纳税人权益税收文件会签办法(试行)》要求,凡涉及与纳税人权益有关的文件,在主办部门负责人审稿签字后,会传送给纳税服务部门进行会签。纳税服务部门会对文件进行审核,如果在文件中发现可能侵害纳税人权益的内容,纳税服务部门将与主办部门协商,对相关内容予以修改调整或作出其他形式处理。目前,江西省国税局是全国首个颁布相关制度的省级税务机关。
据了解,《办法》实施两个月以来,江西省各级国税机关共会签相关文件183个,防范可能出现侵权行为的工作14类,涉及联合办税、行业管理、资料报送、税务稽查、涉税鉴证和税款核定等方面。
去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后,江西省根据文件精神,针对部分税务机关出现的对纳税人权益不够重视、制度性侵权时有发生、权益保护机制不够健全等现象,积极探索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并先后在南昌市、抚州市和上饶市进行试点。
“作为试点单位,我局在接到省局通知后,立即组织业务骨干认真研究《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等与纳税人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文件,查找保护纳税人权益的法源和政策依据。此外,我局召开由工商联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纳税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就如何开展涉及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与代表进行探讨。”南昌市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刘亚晖处长告诉记者。
为了使会签制度更加完善,南昌市、抚州市和上饶市在作为试点单位同时,分别针对税源管理、办税服务和税务稽查等重点工作,查摆梳理审查重点和关键环节,并制定审查工作流程。其中,南昌市国税局负责税源管理方面;抚州市国税局负责办税服务方面;上饶市国税局负责税务稽查方面。
《办法》出台后,江西省国税局要求各级国税机关严格执行《办法》各项规定,在涉及纳税人权益税收文件制定过程中充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各项合法权益。对涉及纳税人权益的税收文件必须由同级纳税服务部门会签,未经会签的文件一律不得发布实施,并由办公室加强监督,促进会签工作制度落实到位。
江西省国税局副局长肖光远表示,《办法》的出台,既是江西省国税局纳税服务的有力举措,也是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税收行政执法行为、降低了税收执法风险,实现了制度性侵权行为源头防控。对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税收环境有着重要意义。